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工作,是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201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11月,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在此背景下,各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陆续启动,我院承接了恩施市、孝感市、大冶市、应城市、汉川市、荆州区、崇阳县、建始县、监利县等多个县(市、区)以及石首市南口镇、江夏湖泗、江夏安山、江夏金口、江夏乌龙泉等乡镇(街道)的乡村振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