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农规院动态
    • 农业资讯
    • 规划案例
    • 专家智库
    • 服务流程
    • 产业发展大会
    • 关于农规院
      • 农规院动态更多..
      • 周胜利赴沙洋县专题研究“十五五”规划
      • 省农规院开展宅地基政策专项业务培训
      • 为什么云南小粒咖啡能够代表中国?
      • 省农规院与中南民族大学共建实习实践基地
      • 周胜利带领团队赴云南调研咖啡产业
      • 省农规院专家做客湖北之声,解读《农村集
      • 湖北农发集团召开党委(扩大)会 传达贯
      • 华中农大园艺林学学院党委书记龙健飞来省
      • 农业资讯更多..
      • 王忠林主持研究推进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高
      • 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种业振兴推进会强调
      • 夏粮小麦收购量超1700万吨
      •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 首批特色食品名单发布!
      • 王忠林在全省集中整治违规吃喝动员部署会
      • 老乡请注意!中央财政支持,这些方面有补
      • 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名单公布!有你的家乡
    • 首页 >> 资讯中心 >> 农业资讯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表决通过!明年5月1日起施行

      • 来源:省农规院  阅读次数:1440  发布时间:2024-7-5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湖北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创意天地08创意工坊4楼
      • 联系电话:027-87344700 18986255161
      • 工信部备案:鄂ICP备18015627号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2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