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2万余字,15个部分,分三大板块,开列60条内容,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改革举措,布局宏阔、路径清晰,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其中,涉农改革不但以独立章节呈现,还分布蕴含在很多全局性改革举措中。
7月23日,湖北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专题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农规院常务副院长周胜利梳理了《决定》中“三农”领域改革的重点内容,并围绕10个关键词作深入解读。大家可以搜索和关注视频号“周胜利说三农”查看解读的直播回放。
关键词一: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现实情况中,2014年-2023年,我国粮食产量持续上升的同时,粮食进口规模不断扩大,粮食进口量连续十年超过1亿吨。2014年我国粮食进口量和进口金额分别为10042万吨和490.42亿美元,2023年分别为16196.4万吨和839.64亿美元,增速分别达到6.13%和7.12%。此次会议再次强调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作出多项工作安排。
一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周胜利认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与我们树立的大农业观、践行大食物观,提高粮食单产、稳定粮食总产一脉相承。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我国居民的食物消费需求不断延伸。人们已经完成从“吃得饱”向“吃得好”的转变,正在向“吃得丰富,吃得健康”跃迁。主要工作方向包括:培育形成畜、禽、蔬、茶、果、菌等特色产业,宜渔则渔、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菌则菌、宜药则药;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在尊重生命周期规律基础上重视挖掘生物工程技术潜力,大力研发各类营养健康食物;加快部署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创新,开展细胞培养肉、人工合成淀粉等重大前沿技术研究,为食物安全积累科技储备;探索构建大食物监测统计体系,摸清我国食物供给“家底”,在获取不同产地营养食味数据的基础上实现优质优价。
二是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周胜利分析道,近年来做农业难,很多农民放弃了粮食种植,转向其他产业或外出打工,其核心原因是粮食价格保持在低位,农民的收益难以得到保障。此外,中国加入WTO后,粮食价格受到世界范围的影响。如果把国内粮食价格定得过高,将缺乏市场竞争力,还直接影响民生。所以,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收益、农业生产可持续性以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措施。
三是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中,粮食净调出省份已减少到6个;11个产销平衡省份中,有9个省份粮食自给率从2003年平均的97%下降到现在的58%;7个主销区省份粮食平均自给率从本世纪初的61%快速下滑到目前的24%,粮食主产区增产压力越来越大,同时对粮食的流通和储备提出了新的要求。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6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迈出实质性步伐”,此次会议提出“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周胜利预测,相关措施会很快施行。
四是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2022年食用植物油消费量高达3425万吨,人均消费量23.2千克,肉类消费量高达9877万吨,人均消费量69.97千克。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推荐标准分别为年均9.13-10.95千克和年均14.6-27.38千克。我国在肉类油类消费远远超过实际需要,食用油自给率不足三层,大量进口满足的是不合理消费。所以要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健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关键词二: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村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农民收益不高等问题,还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因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在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周胜利重点解读了两方面内容。
一是“耕地保护与利用”。《决定》要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主要目的是避免“占优补劣”“水稻上山”“只种不收”“刚整治又抛荒”等问题,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重点在于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不高、建设过程资金漏损、有人建设无人维护等问题;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是强化耕地利用,消除边界模糊的问题,避免被“非粮化”。
二是“闲置资源利用”。当前,农民大量进程,宅基地闲置是突出问题。一方面,《决定》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与“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相呼应,明确了什么能干、什么方式干,也就明确了什么不能干、不能以什么方式干,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的同时,也给予农民更强保障。另一方面,《决定》提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等内容相辅相成,下一步建设用地市场将更加注重城市与乡村增值收益的统一、工业与农业用地的协调、人口流入与流出用地指标的匹配等,对农村农民都是利好。
关键词三:新型城镇化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此次会议做出了全面部署。首次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并要求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周胜利认为,工业化与农业具有相通性,可以用工业化的思维来发展乡村产业。此次会议把新型工业化与乡村振兴联系起来,是将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全盘统筹考虑。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部分,不能让农村孤立于整个发展之外。
第一个要点是“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周胜利指出,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在8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未来,农村将发生巨变,农村产业进一步升级,从事一产的人会逐步减少,土地继续规模化,生产方式更加集约化,大量的农业人口逐步进入二产、三产,人口向县城、中心镇、重点村聚集。
第二个要点是“农民市民化”。《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了保护进城农民权益,还明确提出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变为常住地,在常住地工作、纳税,由常住地提供服务,这是城乡融合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赋予进城农民更有底气的选择权。相关内容基本宣告了城乡二元化的结束,未来城乡差距将越来越小,城乡存在的福利差别也将逐步被取消。
第三个要点是“以县域为载体”。《决定》提出推进以县域为载体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分。周胜利认为,中国未来城市的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瘦身健体,中小城市要补齐短板,推进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我国1866个县和县级市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40%,占据国土总面积的93%,拥有70%的人口。以县域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将给人口大县(镇)、产业强县(镇)带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权分置”将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则仍以稳定为主。《决定》提出要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周胜利认为,这明确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方向,有利于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
《决定》要求“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探索形成“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订单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把大宗农产品作为农业生产托管的支持重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在创建品牌、农产品精深加工方面取得突破,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
《决定》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未来一段时间将是农业农村中的热词,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标志着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已经确定好了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主线,即主要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来具体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压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培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积极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好合理的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关键词五:农民增收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提高农民的收入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周胜利指出,农民收益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就业增收,是农民收益最主要的来源;二是财产增收;三是经营增收;四是转移支付增收。只有农民的收益得到增长,农村才能持续发展,乡村才能全面振兴。
针对农民增收,《决定》重点从两方面部署。一是帮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二是托底。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既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要求,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关键词六:就业优先
就业是民生的基础,尤其是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应该予以重点关注。2023年农民工总量达29753万,其中近2000万农民工回流,1500万农民工无奈离开建筑行业。针对此类人群,《决定》从四方面给予就业支持:一是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二是完善针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完善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三是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四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关键词七:农村养老
老龄化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乡村人口结构中50-59岁人口占比由16%提升至22%,60-69岁人口占比由19%提升至28%,60岁以上的老人多达1.3亿。
针对农村养老,《决定》在政策支持上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体措施已有体现,如为2023年底前已退休人员按照人均3%的水平提高基本养老金、要求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周胜利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人员分散;二是老人经济收入不高,无法支付过高的养老费;三是老人大多不愿意离开家乡。因此,农村养老不能硬搬城市养老办法。《决定》提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具有很好的针对性。当前,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周胜利认为,各级政府要立足实际,提供资金支持,真正让农村成为老人的“乐园”。
关键词八:绿色生态
《决定》在第十二部分专门部署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问题。周胜利认为,绿色生态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关内容中,有两方面值得重点关注。一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这意味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修复等项目仍将大力推进;二是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这意味着将在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综合补偿、绿色消费激励等方面开展探索。
关键词九:基层治理
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将从国家层面统筹人口管理制度,可以更好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便利公民社会生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为社会治理、国家安全提供基础性支撑。
“为基层减负”作为热点话题,《决定》部署要求,“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提高调研质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关键词十:新质生产力
此次会议中,“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质生产力”贯穿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决定》提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周胜利认为,新质生产力以其创新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等优势,源源不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与活力。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方面,种业、农药化肥、高端农机装备和智慧农业等领域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