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发展,要找准抓手载体,强化项目统筹谋划。2025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达到1593亿元,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项目侧重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供应链体系建设和以水电路气网巩固提升为主的和美乡村建设等领域,掌握强农惠农富农的项目申报动态、政策、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等内容,对各地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建设和美乡村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对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政策及申报要点进行了全面梳理,有助于大家了解三农项目,加强涉农重大项目谋划,以期推动一批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基础性指标7000万、竞争性指标1亿元。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生产经营体系完善。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2、国家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扶持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要求:
(1)主导产业应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
(2)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
(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
(4)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3、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每个集群1亿—2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
(1)所选产业应是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
(2)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
(3)全省范围内应有多家从事主导产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应将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
4、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5-7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
(1)资源优势明显。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
(2)产业规模成型(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
(3)业态活跃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包括至少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4)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
5、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扶持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土地、财税等多方面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
(1)特色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乡村休闲旅游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
(2)服务设施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学等休闲旅游要素聚集,观光、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
(3)品牌效应明显。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农家乐聚集村等荣誉,村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优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强。
6、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对象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遴选对象为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扶持政策: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
项目要求:
(1)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
(2)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
(3)乡村民宿发展较好。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
(4)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品质较高。已开发出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
7、世界最佳旅游乡村
主管部门: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满足特定条件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扶持政策:给予最高一次性200万元现金奖励
项目要求:
(1)文化和自然资源优越。
(2)文化资源传承传播基础好。
(3)旅游业发展具有优势,文旅融合水平高。
(4)旅游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情况好。
(5)旅游业战略定位和规划管理水平较高。
(6)基础设施完善,互联互通水平高。
(7)应急管理保障措施健全。
8、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9月份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项目要求:
(1)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2)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
(3)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
(4)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5)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
(6)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
(7)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
(8)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
(9)推动乡村美育提质发展。
9、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对示范县区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区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区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区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区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项目要求:
(1)申报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
(2)在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成效突出。
(3)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10、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
主管部门:水利部 财政部
申报时间:每年9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对享受中西部地区投资政策的试点县,每县补助中央资金1.2亿元;对其他地区的试点县,每县补助中央资金0.8亿元。
项目要求:参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
11、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主管部门:财政部
申报时间:每年5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每个试点给予1亿元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12、“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
主管部门: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县级行业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
扶持政策:以奖代补,2亿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实施范围要求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投资总额小于10亿元,创建周期为2年。
1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申报时间:每年3月
申报主体:革命老区县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每个示范区补助约5000万元
项目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列为支持对象:示范区规划建设存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以及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示范区所在县违规举债搞建设导致隐性债务风险突出的;示范区规划建设项目盲目铺摊子、大拆大建,存在垒大户、堆盆景等形象工程的; 示范区所在县“十四五”期间已经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项目资金补助支持的不再重复安排。
14、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主管部门:国务院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
项目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
15、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项目要求: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16、国家数字乡村试点
主管部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等10部门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参照《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20〕15号)。
17、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属农场,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扶持政策: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项目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18、国家级生态农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申报时间:每年3-5月
申报主体: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
扶持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边界应清晰,土地应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公顷。与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2千米,要位于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且近5年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19、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月
申报主体: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 联合创建模式,原则上由基地单位牵头申报。
扶持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应选择1个产业基础好的主导产品进行申报。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5000 亩,畜禽养殖不低于5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亩。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8000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40%。
20、农业品牌精品培育项目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5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扶持政策: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等方面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已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省级农业品牌重点培育范围;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至少包括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农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