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近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部署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创建任务、创建条件、工作程序等内容,为新一轮创建工作描绘了清晰的“施工图”。
总体要求
文件提出,示范县创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在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的前提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制度、创设政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高质量创建一批示范县,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探索不同类型地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模式路径,引领带动周边乃至更大区域乡村全面振兴。
创建目标
总量控制:到2030年,全国总共累计创建认定不超过500个示范县。
新增数量:从2025年开始,在已有的200个基础上,再遴选300个涉农县(市、区)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
区域平衡:按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均衡分布的原则予以统筹布局,增强示范带动针对性。
创建任务
文件强调要立足县域这个基本单元进行整体谋划,并坚决守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两条底线,体现出国家对根本性、底线性任务的刚性要求。在推进策略上,核心在于“聚焦短板弱项”进行精准发力,并通过“统筹优化镇村布局”,实施“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的科学路径,最终目标是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担当表率。
在具体任务上,文件部署了五大行动方向:
一是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重点突出“特色”与“融合”,通过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创新产业融合模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式,把更多产业增值收益留在县域、惠及农民,真正让农民腰包鼓起来。
二是稳步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核心是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优化镇村布局,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同时鼓励探索和创新符合实际的乡村建设推进方式,逐步让农村具备现代化的生活条件。
三是加快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从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入手,创新推广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积极培育文明乡风,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营造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氛围。
四是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这项工作既包括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也强调维护农村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筑牢乡村生态安全屏障,让乡村焕发出内在活力与持久魅力。
五是持续深化农村科技和改革创新,包括强化乡村科技赋能、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等,旨在通过科技赋能、制度破局和人才支撑,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创建条件
想申报成为示范县,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同时绝不能触碰“一票否决”的红线。
四项基本条件
发展基础较好:有较好的经济产业底子。
思路举措明晰:对如何创建有清晰可行的规划。
工作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有力,部门协同顺畅。
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其经验有推广价值。
四条“高压线”
近三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创建示范县。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中提出批评的。
未完成粮食生产、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等底线目标任务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涉农资源环境事件的。
突破农村改革政策底线红线,引发重大舆情的。
存在“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群众反映强烈的。
创建流程
示范县实行先创建后认定、分年度推进。创建过程环环相扣,体现了公开、公平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规划布局:按均衡原则,结合涉农县(市、区)区划数量、帮扶任务完成情况及乡村振兴进展,分配创建名额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创建:按“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批准”程序,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县(市、区)编制方案报送。
评审遴选:农业农村部组建专家评审组,通过书面评审和视频答辩,择优确定批准创建名单。
公布实施: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创建单位完善方案并备案后实施。
监测调度:完善监测指标,定期调度进展、开展年度监测,对成效好的宣传推介,对问题突出的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资格。
评估认定:创建期2-3年,2026 年起开展认定,对申请单位综合评估,通过者认定为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在上一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湖北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团队全程深度参与,为黄梅县、梁子湖区、大悟县、恩施市、崇阳县、宜城市、沙洋县的成功创建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实践经验与专业优势。有申报需求的地区或单位,欢迎与我们联系,借鉴既往成功经验,共同推进新一批示范县的申报与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