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规划”一词高频出现,贯穿于耕地保护、村庄布局、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
从“制定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到“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这些规划要求共同勾勒出“十五五”时期中国三农工作的系统性框架。它们不是孤立的文本,而是一个环环相扣、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
01、产业规划:系统性的思维跃升
文件在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中,明确要求“强化产业项目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这一要求看似针对具体项目,实则是对县域产业发展整体逻辑的深刻重塑,标志着乡村产业振兴从零散的“项目思维”向全局的“系统思维”跃升。
过去的产业帮扶或发展项目,常陷入“一县一业”同质化竞争或“领导偏好”主导的误区。省农规院规划团队在编制“随县香菇产业发展规划”时深入调研发现,全国70%的脱贫县曾将食用菌作为扶贫主导产业,其中又有70%将香菇作为主导产业。还有乡村旅游领域,很多项目缺乏对市场容量、资源禀赋和自身优势的冷静评估,最终导致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
文件这一要求核心在于“三个统筹”:
首先是县域内部的产业协同统筹。规划需超越单个乡镇或村庄的视野,在全县乃至跨县区域层面,评估资源、区位和市场,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配套产业和潜力产业,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产业布局,构建有韧性的县域产业生态圈。
其次是产业链条的全流程统筹。规划不仅关注生产环节,更要系统论证和布局从品种选育、标准化种养、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到品牌营销、消费市场的全链条。例如,规划一个柑橘产业园,必须同步规划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冷链仓储设施和电商销售渠道,否则“丰收不增收的烦恼”将不断上演。
最后是发展要素的多维度统筹。产业规划必须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确保产业项目在用地、用水、用能和环境承载力上获得合法、合规、可持续的支撑。它要求建立包括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项目综合论证与动态评估机制,设立明确的项目进入、调整与退出标准。
这就意味着,产业项目的实施,科学规划是基本前提。
02、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破解“重建轻管”顽疾
传统模式下,农村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往往由不同部门依据各自条线规划与资金渠道分头推进。这种“九龙治水”的格局容易导致“公路刚修好就因供水管道改造开挖、光纤入村却没有稳定电力支撑……”最重要的是,很多项目建成后常常因管护责任不明、维修资金缺失而迅速沦为摆设。
文件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部分,提出“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短短一句话,直指当前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长期存在的“重建轻管、建管脱节”和“碎片化投入”两大核心痛点,是乡村建设理念的一次关键升级。
“一体化规划”的精髓在于系统性、协同性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它要求打破部门壁垒,最好是在县级层面建立一个统一的基础设施规划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编制好《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专项规划》。将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物流、污废处理等视为一个整体系统进行网络化布局,实现“多规合一”、同步设计、协同施工,从源头上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更深刻的是,它将“管护”提升到与“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前置到规划阶段。这意味着在规划每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时,就必须同步明确其建成后的管护主体、资金来源、技术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建管一体、权责一致”的长效机制。
这一规划思维,是实现文件所提“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的根本前提,也是确保国家巨额投入形成可持续优质资产、真正惠及亿万农民的制度保障。
03、耕地保护规划:从数量管控到质量提升
文件明确要求“制定耕地保护专项规划”,这标志着耕地保护工作进入了系统化、规划化的新阶段,也意味着保护耕地不再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和指标管控,而是要通过专项规划进行前瞻性布局和全过程管理。
规划的核心是“严守耕地红线”,但内涵已从单纯的数量保护,拓展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文件提出“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就是对耕地保护规划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标准,它意味着规划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发展与安全,而非机械地追求数字达标。
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需要明确耕地空间布局、质量建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监督考核机制,形成“以补定占”的硬约束。这将为“十五五”期间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提供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根据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已经走在了前列。2025年8月,江西发布耕地保护专项规划;2025年7月,广州市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发布;2026年1月,包头完成首部区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当前,湖北正在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议各地把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列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04、村庄规划:提高质量和实效
村庄规划在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频频出现。从最开始要求“村庄规划全覆盖”,到后期“有需要有条件的编制”,到今年提出“提高村庄规划质量和实效”,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思路上的不断优化,也意味着“十五五”期间的村庄规划将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全覆盖式的村庄规划编制,转向差异化、精准化的规划引导。
| 年份 | 文件名称 | 村庄规划相关内容 |
| 2018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 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 |
| 2019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 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
| 2020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 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
| 202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
| 2022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 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 |
| 202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 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 |
| 2024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 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乡镇或若干村庄为单元编制,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通则式管理规定。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 |
| 2025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 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 |
| 2026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 统筹优化村镇布局,提高村庄规划质量和实效,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 |
面对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集中、老龄化加剧的现实,村庄规划必须摆脱“一刀切”和“为规划而规划”的形式主义。未来村庄规划将更加强调“多规合一”,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建议各地对“十四五”期间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梳理和解析,对于那些不实用的规划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人口聚集度高的中心村,规划应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产业支撑;对于人口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村庄,则可能更多采取整治提升或生态移民的方式。这种实事求是的规划思路,能够避免资源浪费,提高乡村建设的实效性。
另外,文件提出“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将成为“十五五”期间乡村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2026年1月,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联合编制并获批的村庄规划《四川省安岳县双龙街乡孔雀村、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茨竹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为各地探索片区化发展、跨区域协作提供了有效的借鉴。
规划体系的成熟,是国家治理能力在乡村领域的具体体现。“十五五”期间,这套日益精密的规划网络,将引导资源更高效地配置,推动政策更精准地落地,最终编织出一幅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壮丽画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