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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财政支持县域特色产业,每个项目1500万

      • 来源:省农规院  阅读次数:4623  发布时间:2026-4-28    

      •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是国家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2023年以来,湖北根据财政常态化帮扶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连续三年推出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据了解,2026年湖北将继续开展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主要支持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省级财政对每个项目给予1500万元补助。该项目支持覆盖范围广、资金力度大、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县市尽快启动申报!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根据以往项目推进情况,此项目主要支持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县市,一般不包含功能区在内。通过依托县域资源禀赋,实施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紧的农业特色全产业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交易中心等环节主体工程建设。

        该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为1个,由带动能力强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资金安排及配套

        单个项目省级安排补助资金1500万元,分两年下达,这个内容一般没有变化。

        关于配套资金,往年的政策没有明确要求自筹资金的配套,但政策调整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今年政策明确要求配套资金,很可能也是1:1的投资比例。相对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配套资金比例,该项目更容易实施。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

        1.县级申报。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比较优势,依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施主体具备正常经营、成长性好,能够引领县域产业链建设发展。各地可以统筹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市场主体参与度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申报。

        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政策要求编写和上报“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参加省级评审。

        2. 省级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文本进行集中评审,专家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序出具评审意见。

        3. 择优实施。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统筹考虑年度申报项目县涉农重大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拟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批复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四、项目要求及监管

        1.资金监管。这一类补助资金为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需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财政衔接资金负面清单,不得以现有厂房、设备回购、租赁等形式置换省级补助资金,不得采取现金直接入股简单方式实施项目,不得将资金用于弥补大型园区项目建设资金缺口。

        2.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前,做好基础工作,县级政府要对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要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备案;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投资评审结论或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评价依据。另外,还要及时办理建成项目确权登记。

        3.利益联结。项目投入资金要优先形成固定资产,确权到从事实业经营国有企业,关联到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有资产入股形式与承接市场主体组建合作运营公司,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4.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纳入省级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结果获得A级的,会给予奖励激励;B级的没有奖励也没有处罚;其他等级的不安排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缺口还要由地方自筹解决,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完工。

        建议各地建立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牵头, 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项目截止时间在4月底,请大家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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